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2009年2月进入A公司下属办事处工作,2009年3月A公司安排签订了一份派谴合同(合同甲方为B公司,系一人力资源公司),合同期为2009.2.7-2011.12.31.现A公司办事处要撤销,如果我不自动离职就将我调至另外一城市公司,因我没同意调岗,A公司就将我退工回了B公司,现B公司为了规避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赔偿,说是在外地给我重新安排工作,因我不想不去外地,我能否拒绝B公司重新安排的工作,如果可以,解除合同时我能否要求经济赔偿(两个半月的工资)?因上班 期间未休年假,在我提出要3倍年假工资后,B公司在A公司将我退工后,强制我休10 天的年假,请问这种强制休假的做法是否合法?

劳动纠纷
2011-06-14 18: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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