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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婆婆把放在她那里保管的,由我和我丈夫购买登记在我丈夫名下的土地证给了她女儿并通过关系过户过户在3岁外孙名下建起了一栋房子(过户时丈夫不知情,也没有签字),因为多占了土地面积土地清查时又补办了一个证登记在她女婿名下的土地证。2003年,因工作调动,他们又把房子卖给我们,两个土地证也给了我们,因郎舅关系而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多次要求过户而拒绝。2007年因房子拆迁升值而反悔,说只卖了登记在他名下的土地(一栋房,一个土地编号),请问登记在他儿子名下的土地证因我们没有签字过户具有法律效力吗?

其它综合
2011-06-14 2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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