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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订立遗嘱,打印后由双方分别签字盖章。遗嘱内容是夫妻二人分别对自己去世后财产所作安排,但未公证。同时有与上述文字遗嘱相同内容的录音遗嘱。请问此种遗嘱方式是否合法有效?如果上述夫妻中一方先去世,遗嘱是否即可生效?

继承
2011-06-14 20:00: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因为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 自书遗嘱应当亲笔书写。最好进行公证或见证。
  • 这种遗嘱不一定会生效,因为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你们的遗嘱是打印的不属于自书遗嘱的范围,建议找律师做一下见证就有效了。具体事宜电话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做出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