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保证人都签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但在债务人、保证人的同意下,合同签定后,债务人与保证人都未持有所签合同。合同只有债权人单方持有。所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日为2008-5-19,月利率为3.5%,逾期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20收取.此合同期间,债务人的利息全部结清.到期后,债务人即没有还款,也没有付利.经债权人多次追讨,现逾期利息及本金仍未归还.合同里此借款种类为民间借贷.保证人负连带责任.现在债权人预就此事项起诉债务人及保证人.请问如果起诉,按常规,法院如何处理?欲知心切.望能详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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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可以要求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偿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义务。但你所说的还款日期为08年时效和担保时效都已经过了。建议纤细介绍介绍案情后咨询。武汉专业债权债务担保纠纷案件律师。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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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你没说清楚,处理不好,可能你对保证人丧失胜诉权,如需要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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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约定还款日期为2008年,时效上可能存在问题。详情欢迎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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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据不存在伪造的情况,一般是胜诉。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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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一直在所要债务的才有可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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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的还款日期为08年时效和担保时效都已经过了。需要证明时效中断,建议纤细介绍介绍案情后咨询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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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聘请代理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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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