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事情发生在去年4月份;我方是摩托车;对方是农用拖拉机;我方由西向东行使;对方由东向西行使;在晚上7时发生对方撞上我方;致使我方驾驶员左腿残废;乘坐人腿部受伤;而第一时间对方没有及时抢救伤员;而选择逃逸;历尽一年时间我方找到了车主;而找到后通知了事故中队;原因是车主当时没有在车上;是另一个人在车上驾驶;导致了这次交通事故;事后他叫车主逃跑;而且给了钱;就是叫车主背下来;车主在中队也承认了;交代了事情的全过程;指认了肇事者;我们**中队就是带过来问问话就放了人。请问我应该如何对代?具体事情我可以电话过去知询。请律师给我留个电话;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