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做水果批发生意,乙也做水果批发生意。甲要去广州进一批蛇果,乙委托甲代购5000公斤蛇果,甲办完后与乙结了账。一个月后,甲又去广州进荔枝,见品质好,价格合理,便又替乙购进1000公斤,价值1万元。回来后,乙见市场不错收下货物,进行销售。半个月后,甲卖完了这批货以去广州进货,顺便又替乙购进荔枝1000公斤。此时乙见市场饱和,拒不接货,甲提出要退就连蛇果及第一批荔枝一起退,要不然就得接货。问:1,甲和乙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此纠纷如何处理?
-
乙的理由成立,甲的理由不成立。可以通过协商处理。
-
最后一批荔枝没有成立;没有达成合意;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