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1年技校分到单位的当天领导就说没有岗,意思是说叫我在家等岗。我是事业单位下面的一个服务部,其实那时这个服务部收益很红火,这里面有好几个都是事业编制的在这上班,只有我和另一个是这个服务部的企业编制,现在另一个已退休。
为了生活,我只有到外面的一个小厂打工,可是不到半年我就被机器绞去了左手的食指、中指也只有一截、小母指末断也没有了。定为三级残疾。 我的手受伤虽然不是在单位,但单位有非常大的关系,后来我到单位去找领导办工伤津贴,但领导不理睬。那时的法律也没有现在全,所以就一直到现在18年了。
后来一年左右吧,单位叫我去上班了,但受伤的事只字不提 ,自己要在这生活、工作 ,所以我也没有再提起过,但提也是白提。
现在领导说单位没有收入了,让我下岗,我想请问懂这方面的朋友最好是律师朋友帮我指点迷津,象我这种情况下岗时可不可以要求单位给我工伤补偿,谢谢各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