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质量酸奶问题,我去超市和服务台理论,接待员对我无礼,用手指我鼻子,还出言不逊,我就打了她一小巴掌,(印记)她就打我,用脚踢我胸口,踹我腿,当时我报警了,警察来了说,你先动手还有脸报警,我说,打死人了,也是我的错吗,她没责任吗,警察说,你先动手,就是你的错,我就退缩了。回到家,四天后,胸口痛的厉害,还能追究服务员的责任吗?去派出所也没做笔录,警察就吓唬我,替对方说话,我还赔了对方150元手链钱(她打我时我防守拽断的),现在我出现憋气,胸闷,喘气困难,疼痛,照了片子,软组织损伤。请问我现在还能追究超市服务员的责任吗,还能投诉,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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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肯定有责任,已经报警在7天之内治疗都有效。建议先去公安局要诊断证明,需要公安局制定医院治疗才能得到赔偿。满意采纳为答案并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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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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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你先动手,对于本案来说,你们双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可能双方都要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方面也要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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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主张赔偿,不需要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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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的伤情有隐蔽性,当时没有发现,现在你出现种种不适,积极治疗,出现的医疗等费用要求对方按过错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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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