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过程:A把房子卖给B,B是中介,但以个人名义购买,(B想再倒手卖给别人)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所以至今没有过户
1、去公证处做了公证:公证内容为:AB双方基本信息,房屋基本信息,以及B购买A房屋的房款数目,公证B已经付给A
2、委托书:A将房屋过户事宜及其他与该房相关事宜,委托给B全权办理,凡为上述事项B所签署的相关文件,A均以承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本委托书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现在房子还没有过户;A想收回房屋B不同意(A当然会给B房款)
请问A可以依法收回吗?需要什么手续吗?A可以撤销委托书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