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9月1日被**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经理“郭义”带到遵义市管理两台施工电梯。开机带维修月工资2000元。12月11日那天14点左右我接到一个开机人员的电话,说电梯坏了,在7楼无法下降。我立即赶到现场,疏散所有人员,然后进行常规检查。我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就打了个电话给厦门公司的片区维修负责人员。叫我把防坠器复位就可以了,但是在复位过程中电梯忽然急速下坠,我随着电梯从7楼义坠到底。后来被工地上的安全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事故发生后,郭义等人一直逃避,我的医药费是建筑公司垫付的。经过医生的检查,我左右腿双跟骨骨折、右脚小腿开放性骨折、腰椎骨折。从事发到现在已经半年了,电梯公司的人一直没有出现。我托人找了劳动局,劳动局说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他们不受理。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索取我应有的赔偿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