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5月29日通过中介跟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有一项规定是如果在15日内任何一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话视作违约,追加条款是在6月1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在6月10日我带上房屋首付款去办理,结果房东因为不想让在工商银行办理按揭,没有过来。15天期限最后两天为星期六、星期天,房东于星期六给我联系称同意给工商银行办理了。可是星期六、星期天房产局不上班。我想问问在下星期一办理,合同是否还有效,如果星期一我不想再买这套房子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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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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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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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顺延到下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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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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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