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父在建筑工地上打工,下班时间被一正在施工的吊车吊钩上的坠物打死,施工现场未设任何警戒线或警示牌和安全员。施工总承包商答应赔偿并以吊车租赁公司名称与我们签定赔偿协议。现在施工总承包商不赔偿也不露面,吊车租赁公司我们有不知道在哪里。我们怎样才能要回我们的赔偿
-
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为总承包商,然后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建议带上协议,当面咨询律师!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