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被集团内的另一家公司合并吸收了,以前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三年,到2010年1月31日止。新单位要重新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到2012年1月31日,但是我不想再签了,因为在此之前单位想将我调入别的工作岗位,降低工资标准,然后等我自动辞职,我不同意公司将我调职的意见,因此公司想先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自愿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然后再一步步的处理我的事情,为此我不想再签。另外我在这个集团内已经工作了18年了。我想问一下,我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给我补偿金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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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不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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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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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议提供详细资料以便准确解答,具体操作流程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西安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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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