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7日,我社组织63位客人去龟峰山看杜鹃花,途中我社安排的旅游大巴有个一次爆胎,但影响不大,到达龟峰山后由于当天景区车流量很大,导致旅游车严重堵塞,造成客人无法看到杜鹃花,下午4.30分返程时又因车辆的离合器被烧坏,导致客人返程的时间被耽误了。返程后我社退还了门票款,但是客人要求全部退还,并赔付精神损失。客人也投诉至质监所了。
此种情况我社认为,景区要承担责任。
在此请求帮助,我社该怎么处理?
027-8260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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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社未履行约定的义务,且是合同的主要义务的客人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可以得到支持,如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是主张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你们可以拒绝!这些风险 以后你们可以在旅游合同中注明 规避 可以聘请律师给你们起草专业的旅游合同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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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中你社未履行约定的义务,且是合同的主要义务的客人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可以得到支持,如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是主张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你们可以拒绝!对于此损失你所述景区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也建议你公司合同应考虑到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案,以防止之后的纠纷,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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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同景区没有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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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起诉旅行社,你们可以要求追加景区为被告。具体可来电夏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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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你们可以拒绝!对于此损失你所述景区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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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