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参加了两次起诉离婚,但是第二次由于被告方单位和父母对判决干预(说什么被告精神不好,怕她想不开,从而法院怕担责),而且被告经传唤也未出庭,但是法院依旧没能支持我的请求!(我夫妻关系却已破裂)而且法院给出的理由明明偏袒了被告,理由很牵强,由于我有点心急,第3次,也就是这次起诉时间没有到6个月加15天,只有6个月零8天,递交诉状后,立案处交由负责审查的法官后同意立案,但是刚刚过了两天,法院又叫我去撤诉,说什么时间没到,而且还说撤了后又要等半年零15天,这是否合乎司法程序?如果我不去撤诉会怎么样?如果法院驳回起诉的话,我是不是不用再等6个月零15天就可以起诉了?驳回后具体是多少天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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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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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