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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一家饭堂,供应厂家膳食。有一家厂(标键制衣厂)经常拖欠餐费。于是我们就终止了送餐。厂方打了一张欠条。5-8月一共欠餐费23734元。现在厂已经停产。我天天去讨帐也讨不回来。听说他们欠物业十余万。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我也准备诉讼。厂方给我打的欠条是欠**饭堂*月餐款**元。我想问的是我没有营业执照只有卫生许可证。那么我是以自然人还是非法人其他组织的名义告,还是让他重新写一张欠条欠**人多少钱,不写明详细?因为原欠条是欠餐款,写成个人姓名是否合适?而且随之的诉讼理由是写个人之间的欠款还是双方经营欠款?请赐教!谢谢

其它综合
2007-09-24 2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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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