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各位。
第一、2年固定期限合同,已经做了1年2个月:单位原因单方面解除的话,需要双倍补偿,是什么意思?是需要补偿1.5个月工资,另外双倍是指因没提前一个月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吗?也就是共计:1.5+2=3.5个月吗?还是指2.5*2=5个月?如果提前通知了,是不是只要赔偿1.5个月工资就可以了?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连续签订了2次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员工主张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签的,应怎么赔偿?
第三、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请问公司解除的话,应该如何赔偿?双倍是指什么的双倍?工龄的双倍还是未履行合同月份工资的双倍?还是其他?
有劳各位帮忙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