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03年进厂,已工作八年,2008年之2010年签订一次合同,在10年12月份又续签2011年之2013年的合同,签订合同时口头答应我上白班,但合同上也没写上夜班,可是等签完合同后又让我上夜班,我没有答应,没几天又要给我调岗,如过不去就和我解除合同,我还是没答应,继续上白班,过了一段时间强制性安排我上夜班并让两级领导签字认可,我还是继续上白班,之后人事部主管亲自给我送来离职通知让我签字,我没给签字。然后公司依据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说我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未经同意擅自未到岗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为由,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予补偿。可是我从来没有缺勤,请问公司这样处理合理吗。是否违法我应得到怎样的补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18 11:25: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