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于2009年结婚,结婚时他们家有两套房子,2010年12月份的时候我们又新购置了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他是房子的产权人,我作为房子的共有人,现在我们因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我们买房的贷款应该怎么还?我可以提出分这套房子吗?现在我们已经分居4个多月了,而且我和他离婚以后没有房子住。一开始是他提出离婚现在他反悔不离了,我提出和他离婚,他要求我给他20万,他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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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丈夫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但离婚之前一定要做好诉讼准备,一定要核查财产信息,你一定要将他的身份信息提供给律师,查明他的房产以及车辆的财产情况,在诉讼的时候提出财产保全,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避免离得掉婚拿不到财产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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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享受房子的一方承担偿还的责任,同时,对于房子的现有价值给对方补偿;2、如果起诉离婚的话,你没有房子居住,你可以得到房子的所有权,对于他提出的20万,要看具体的情况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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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