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进企业上班到2009年8月10号被解聘,劳动合同只签2008年1月1号到2008年12月31号失业保险只交了2008年2月到2009年7月,社保只交2007年7月到2009年7月,同时2009年8月的社保和医保也没给交,2009年1月到2009年8月11号解聘都没续签劳动合同,2009年8月我上了10天班,公司也没给我交社保医保。公司单方解聘终止合同,且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只提前8天电话通知。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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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偿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要求被缴保险;要求补发所欠工资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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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可以劳动仲裁
2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3可以获得双倍工资
网上讲不清楚,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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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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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一步补充关键缺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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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除了协商之外没有其他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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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