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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与刘某共同拥有一套非居住用房650平,其中我220平。近期刘某私自以房抵债(他自己的份额),公正给了敬某。请问:1.做为共有人,是不是得通过我的同意?因为我们原来并没有划分各自的房屋部位。2.如果必须得通过我同意,我该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2011-06-10 19: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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