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万分感谢,能给我解答的各位,非常感谢 在一起交通事故当中,我爸爸负的是全责,但是车子保险只保了强制险, 据我了解,貌似只能赔偿一万元,但是保险公司的人说其实如果打官司的话应该十万内都可以报销的,请问是不是这样一个情况呢?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受伤的人提出他不能劳动期间,要赔偿他一个月6000元的费用,请问这个合理吗。我们上交通局去询问过,因为受伤的人是渔民,据说最高也是一天60。那个人就说不给一个月六千就不出院了,我们询问了医生,医生说这个其实可以自己协商的,如果病人要求,也可以回家疗养的。请问他这个要求算不算是无理要求,如果我们不答应的话,可以起诉他吗? 第三个问题,是不是说受伤以后治疗是三个月,之后就我们不用负责,还是怎么样,因为我们一家都不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所以就像咨询一下。 他入院的时候,医生就说最多半个月就可以出院,现在都快一个半月了,他还不出院,我们家真的是不堪重负。而且发生事故的时候是我爸爸尾随在一辆三轮车后面,前面那辆三轮车停下来了,我爸也就刹车了,那个人是自己撞上来的(那个道路是不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那人骑的是电瓶车),但是交警大队就判我们全责

交通事故
2011-06-10 13:53: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