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住房,购买后未居住,用于出租。因相邻权的问题于2009年就开始找相关部门,并于2010年底诉至县法院,因恰遇年关交接及新年等原因,法院于2011年3月正式受理,目前官司正在进行中,应该说,这起官司是会赢的,只是时间上可能还会拖一阵。其间2010年12月底,我与一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11年6月30日前为其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并收取了定金十三万元。现在请问的是:我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对该房屋之前主张的权力会随之转移吗?官司如果在房屋过户之后打赢,所获的赔偿款应由谁获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