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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9月就职于西南交大希望学院,从事宿管工作,并与该校签了两年合同,但今年4月20日因家中有事我辞了该工作,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学校在3月就准备涨工资,但在3月并没有发放,所以就在5月的工资中补发了3月份的岗位津贴200元,并在工资条中进行了注明,请问我可以找学校要这200元钱吗?不给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6-09 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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