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的大学毕业生,在即将毕业时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规定服务期为5年,同时还签订了一份附加协议,最后一条是公司帮我把户口迁到深圳,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少一年违约金加一万,2010年6月我到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过后,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也没提,现在一年了,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或过段时间提出辞职,是不是要交违约金呢,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期间的工资我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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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看看三方协议的内容,其中是否约定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个人觉得你有三方协议在写,而且对服务期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可以视为一种劳动合同。所以,你要求双倍赔偿无法获得赔偿。而你如果辞职,可以视为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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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迁户口作为合同约定条件,并约定违约金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无效。如果你要求辞职,公司无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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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