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2001年定的一期矽肺,2002年是2期矽肺病,2007年定为三期矽肺病一级伤残,享受全部护理。在2003年开始就离不开氧气,24小时吸氧,2007年起就不能走动,不能翻身,几次险些要命,都活过来了,2009年4月,5月,6月三次手术。2010年12月4日,因肺功能衰竭停止呼吸,46岁就这样结束了,孩子才满18周岁,我现在才47岁,爱人常年住医院,我就一直护理,没有工作,家庭的收入就靠他的工资。现在人去了,我去他的单位找领导,领导说没有一点待遇,就有一笔丧葬费。的确,就一笔丧葬费13725元。我看工伤条款,我们有三笔钱,一笔丧葬费,一笔遗属赡养费,一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鸡西矿务局就说没有,到底给不给呢?有没有,有为什么不给。 请 律师给解答一下,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