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晚11点40分下夜班,再回家的路上我骑电瓶车撞上了一辆停在机动车道上的货车,导致了右眼右侧破碎性骨折,需要做手术。当时货车车主没在,我也没报案也没记住车牌号就被我同行的同事带去了医院接受治疗,那里有天网,现在离事发当时已经10天了,我报案还有用吗?公司说没有交警的判决书不给我报工伤合理吗?我可以享受工伤赔偿吗(会不会因为没报案而不做工伤处理)?公司只发底薪给我是否合理(主要工资在计件上)?手术后脸上会留疤,如果以后要做美容修复,在这方面会有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