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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3年7月进一家外企公司的,刚进来时签过一年期合同,以后就没签过,05年我被提为管理人员,公司帮我办理了养老保险,08年4月我被调至天津分公司任职,原公司答应帮我交养老保险,口头说好的,没确定期限,09年7月底我又被调至该企业的第三个分公司工作,在这里我得知从09年1月份起原公司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停了我的保险,现公司要辞退我,请问公司要支付我哪些补偿费,08年新劳动法实施前后我的补偿费该怎么算?需补充的是我09年7月份在天津交过一份辞工单,当时总经理没签批,而是以调令形式调到现在的分公司,因为这里刚筹建,急需人,这份辞工单现在还在那个总经理手上,它会对我的赔偿造成影响吗?我在这个公司总有一种被人利用的感觉,做了6年多了,心里很难受,请丁律师帮忙为谢!2009年8月24日

其它综合
2011-06-09 23: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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