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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候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双方都已经签字民政局的办公人员在我们的结婚证上已经盖了一个作废的公章可是民政局的办公人员在盖完作废的公章以后说我们的结婚证没有钢印没有办证人的签字让我们回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开一个此结婚证有效的证明把我们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全退回来了现在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在女方手里现在女方又因为财产问题不同意离婚了
请问我们写的那份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益他要是不承认有这份协议书怎么办?我们的结婚证现在还算不算

婚姻家庭
2011-06-09 11:43: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