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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旧城改造,父亲的房屋被划定在拆迁范围,因拆迁补偿费低,不够置换楼房故选择货币补偿,但拆迁工作人员某某说其亲戚想顶替我父亲的户名置换楼房,由其亲戚付给我父亲拆迁补偿费,由我们给他写一份售房协议,售房协议是我写的,无我父亲的签名与委托,2011年拆迁补偿费提高,为最大限度的保护拆迁户的利益,政府决定对2010年积极支持拆迁的房屋已被拆迁的拆迁户同样执行2011年新的拆迁补偿标准,但拆迁工作人员某某却告知我父亲房屋已于去年出售给其亲戚,应该由其亲戚享受2011年新的拆迁补偿标准,这种决定让我们很困惑, 1、明明是顶替拆迁户的名享受置换楼房的优惠政策怎么变成售房了? 2、所谓的“售房协议”上也没我父亲的签名,也没我父亲的委托书呀?我父亲的户口薄、身份证上地址都显示他就是拆迁房的户主,房产证、土地证上也是我父亲的名字呀。3、难道就因为他是拆迁工作人员吗?

房产纠纷
2011-06-10 08:37: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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