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全额购买的房产但又抵押贷款,婚后继续还贷中
2.婚前购买房产(期房),分2部分交款,第一部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缴纳(婚前);第二部分在交现房时缴纳(婚后)
请问婚后:问题1婚后还贷部分和问题2婚后缴纳的第二部分房款,对方是否是否拥有上述2处房产的部分产权和日后的升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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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解答的前提是,这些房产都登记在一方名下。
1、是个人财产,一方帮助其还贷的,帮助还贷部分算一方的财产。2、也是个人财产,婚后缴纳的第二部分房款。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另一方的出资比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各占一半出资额)计算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是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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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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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需补偿给对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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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