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在一家日企工作。只干了半年我就辞职不干了。一共给我交了3个月的社保。辞职后会计要我去保险公司办理什么我当时也不懂,所以就没去办。。。这么些年过去了,工作的地方也没给我交。我社保就从来没管过了。。。直到现在这个公司,要给我交社保。但是我已经欠了六年了。我不知道这六年我是不是得补上。而且是必须补上。我那天去旅顺社保中心问了,得补三万多。我想断着交,也就是说那几年我不要了还不行吗?从本月开始要公司给我交。接着05年交的3个月交,行不行???另外,2011年7月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这种情况吗???我是大连市旅顺口区的城镇非农户口。我现在是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