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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公司工作了十五年,在2008年签订了无固定合同。今年1月,公司宣布要搬迁,我们有一部分员工问某些领导有没有经济补贴,回答说没有。我们就提出不去新工厂要求补偿。当时和公司老板交涉,老板决定暂时不搬,我们回到工作岗位。至此,公司领导就处处刁难我。在3月25日与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能要求赔偿吗?

其它综合
2011-06-08 1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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