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公司工作了十五年,在2008年签订了无固定合同。今年1月,公司宣布要搬迁,我们有一部分员工问某些领导有没有经济补贴,回答说没有。我们就提出不去新工厂要求补偿。当时和公司老板交涉,老板决定暂时不搬,我们回到工作岗位。至此,公司领导就处处刁难我。在3月25日与我解除合同,请问我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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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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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解除理由,如果不成立的,属于违法解除;
2、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30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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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公司要对你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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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签字,继续上班。
如不上班,当然应该主张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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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违法解除合同的,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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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