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公受伤,手术后切除了左手食指。经治疗后出院,休息了一个月。医院认为已痊愈,没有再开出病假单。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员工在企业上班,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但在上班期间经常无故旷工。企业对该员工作出开出公职处理。请问:在赔偿问题上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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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七级必须支付本人四十四个月的工资,
如果员工经常性旷工或者违反公司规定制度,可以按照公司制度处罚,待处罚次数和旷工次数达到可以开除的程度再采取措施,建议工厂进一步致电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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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总计赔偿四十四个月本人工资。如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予以辞退,不再有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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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属于非法解雇的话,除了应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外,还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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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