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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老公婚前共同出资买的经济适用房,我出的少部分,当初出于对他的信任,是他妈去交的房款,所以收据上是他妈的名字。但婚后的我们俩还的债,他妈没有稳定的收,而我现在又没有什么有利的出资证明,是用的家人的钱,他现在提出离婚,房子我有权分割吗?还有我需要怎样做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说明下:他现在改口说婚前买房的钱是借我的。我现在不知道怎样做

其它综合
2011-06-07 11:29: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