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经人介绍与女方处对象头一次见面双方喝酒发生性行为双方自愿的。4天后男方因多种原因提出不处了又过4天女方找两人来向男方索要5万元并且威胁动用公安部门来告我,找我单位领导把男方名誉搞坏,用社会人来索要钱等手段把当事人吓得最后谈从3万降到3千元最后到1千。请问女方这些行为是否违法?男方下一步怎么办?如果我得到您的答复,我请求您尽删除咨询材料

其它综合
2011-08-10 23:09: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