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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9月10日将买来的油渣 准备拉出卖给别人,在运货的过程中,被四十五团的综合治理办公室 拦截住,并没收油渣40吨,以不能在团内卖出生产资料为由,处以当时油渣价格0.65/KG 的3倍价格处罚,并不出具罚单就扣车,现在造成共8万元损失, 综合治理办公室是否存在滥罚行为,其机构是否具有这类处理的合法性,其以这种不能倒卖生产资料的理由 是否合理,化肥也是生产资料,但却不受此限制, 以及是否造成非法垄断,请尽快回复,急切与律师取得联系

经济相关
2007-02-01 17:45: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