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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一家离岸的贸易公司上海代表处在2007年2月通过一家常州企业在常州人才网上委托招聘,招聘了我,并且工作了2年半,工作地点在常州那家企业里面(而且该代表处在常州没有注册,而是在上海注册),今年8月中旬解雇了我。工作两年半,既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工资是从上海汇来的,而且没有工资条。现在他们既不肯支付全额的经济补偿,也不肯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我听说这样的代表处的没有直接招聘和录用员工的权利的。劳动仲裁说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现在我很迷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以直接上诉法院?是去上海还是常州上诉?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是否可以让他们给予经济补偿和补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法院是否会受理?

其它综合
2011-06-03 23:13: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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