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正在找工作,在人才市场看到一家外资企业代表处在招聘员工,也约了面试时间。事实上,早先就有听过说外资企业代表处是不具有直接用工资格的,也不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或外服公司才可以。也听说了很多例与外资代表处出现劳动纠纷的案子,往往是受聘者吃亏的比较多。所以,我的问题是,如果真被此类机构直接录取,在合同的签署上,应聘者该怎样做才能避免往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即应与代表处签署何种合同比较有保障?或应怎样签才好?希望有深知这方面知识的律师为我们这些新踏入社会的毕业生解答一二。

其它综合
2010-08-02 09:27: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