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因动迁得二室一厅租用公房一套,承租人是我父亲,同住人有我母亲、我侄女、我儿子(户口4人)。2000年左右我侄女因结婚住别处,2003年我父亲去世,为照顾老母亲,在我母亲要求下,将我户口迁入母亲处与母亲同住,今年年初我母亲去世,现在户口3人(我、我侄女、我儿子,但房屋承租人仍是我父亲至今未改)。
问题1、如果更改承租人在现在三个人之间的顺序怎样排?
2、我侄女将她户口迁出,但要我用现金对她作补偿按多少比例比较合理?
3、如果我出资将这套房买下产权,是否算我父母的遗产(因我父母还有三个儿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