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个月,2009年7月13号到10月13号,国庆期间接到单位电话把我辞退了,当中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要对方赔偿我一月工资过份吗?公司不愿赔偿,死活要走正常程序,我理解是劳动仲裁喽,我一直想协商,赔偿我一月工资损失完事,不过份吧,公司也没有提前通知我,直接把我开掉算是正常吗?而且态度恶劣,如果走正常程序劳动仲裁的话,我能得到相应赔偿吗?懂得朋友请帮忙,谢了,我在公司做摄影和平面设计工作,每天的工作安排的满满当当,现在没什么事了,就把我辞退了,心不甘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