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在外面打工的,在08年的时候我们在他的老家和他的姊妹有一次很激烈的争吵当时他和他的家人把我赶出门了。从那时我们就开始分居到现在,在今年的4月他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当是我也去了可是我没有请律师,我当是没有同意离婚,但是5月25号我收到了判决书上面是判离婚的,我们又一个孩子已经有5岁了,法院判给我了每个月就200元生活费其它什么费用都没有。请问这样判可以吗?在这2年多他都没有给个任何的费用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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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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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跟他所要小孩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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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觉得抚养费太少,也可以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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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提供关键点信息,确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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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要求按照男方收入的20%到30%支付,需要律师帮助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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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抚养费不满,可诉讼要求增加;如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也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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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