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4月份跟原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竞业补偿协议,根据协议要求,我找到工作后马上给原公司寄了与新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以及个人信息资料。原公司收到资料后,人事给我回了个电话,说协议有效期人事弄错了,其实领导批的是半年(而不是我们协议上签的1年),要求只给我半年的竞业补偿金。我不同意(估计是因为我找的新工作还不错,原公司估计我1年内不会离开),要人事找领导协商,协商后再与我联络,但后来原公司人事没有再给我打过电话了。现在补偿金还是每个月照发,但是我担心原公司发完半年后就不给我发了,请问法律专家,如果原公司单方面只给我补发半年补偿金(签订的协议是1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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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时公司不按时发补偿的话,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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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公司停发你可以起诉公司,要求他们照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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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要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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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一年有效。届时不发放时,再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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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不依法支付竞业禁止的赔偿金的,可以不承担约定义务,如果你已经根据竞业禁止履行了义务,公司不按照规定承担约定义务,又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如需帮助电联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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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协议的约定办理。如果半年后不再发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公司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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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