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在2002年5月份买的二手三间半民用平房,于2011年3月份另买三间二手民用平房,将赠与儿子儿媳,但儿媳拿着房照去房产局查询,房照竟是假的 。
公婆说赠与儿子儿媳的房照和他们以前办的老房房照都是在同一地方办的,儿媳想拿公婆的房照与土地使用证去房产局查询,但公婆只出示了房照,不出示土地使用证,说没有土地使用证。我不信.....但我听说以前卖公婆的户主拿着公婆的房照做过贷款。
请问有关专家,儿媳去房产局拿拿着公婆的房照查询产权真假,是否需要拿土地使用证呢?而且查询真假产权还需要出示什么相关手续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