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人合伙经营一超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对方为负责人,财务由对方管理,也没有账目,合伙经营三年多,一直没有分红。现在我想退伙,对方也承认我们之间是合伙经营,但是以“没有账目能够证明合伙期间存在盈利”为由,拒绝给我分红,只愿意将我投入的本金退还给我。但事实上,超市每天的销售额都在8000元左右,纯利润率在30%左右。我现在没有任何账目,也没有证据证明盈利情况。
请问,我如何才能证明超市的盈利情况?怎样做才对我最有利?
(希望答案能够详细,如果答案妥当,并有具体的可行性措施,可以将案件委托给您。之前,我也找过一位律师,但是他在跟我打马虎眼,我希望能有律师真正为我解决这个问题,并把案件委托给一个值得信任的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