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我跟朋友三方合股开了一家装修公司,我占15%,另两个人各占49%、36%。按股份比例任职为董事长(法人)、副董事长、我被任命为总经理(负责经营)。
公司经营一年负债12万元(不包括 汽车等固定资产8万元)资不抵债。我有一定的经营失误。现在公司打算停止经营。公司各股东之间该如何清算,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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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述事实不全面,因为不知道你们是否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是则有公司承担全部债务清偿责任,具体如何分配债务及公司清算问题,须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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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清算组。(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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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章程约定进行清算,你除非有重大过错,否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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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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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清算组。(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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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殊约定,按投资比例清算。你如果属于正常的经营失误,没有故意损害其它股东利益,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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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分析
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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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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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殊约定,按投资比例清算。你如果属于正常的经营失误,没有故意损害其它股东利益,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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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