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庭女性,养了三个儿子,三个儿子长大后,大儿子结婚的时候给村子里要了一个宅基地,搬出了,二儿子也一样,小儿子结婚的时候在家里没有出去,继续在老宅子上结婚生子,后来不就小儿子从村里买了一个房产,也搬出去了。
后来在农村集中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时,老宅子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的时候办在了该母亲名下,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产权证是办在老三名下。
又过了若干年,该母亲去世了,该宅基地顺其自然归属了老三,但是没有遗嘱等证明。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土质房屋,破旧不久后倒塌了,老三本来想在老宅子上再盖一院房,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规划限制,没有让盖。
又过了几年,有人打通了关系在该村子买了一些宅基地,由于需要需要占用该家庭一部分宅基地,因此要给予赔偿。此时老大和老二认为该宅基地是母亲的,应该三家分,补偿款和剩余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应该三家分,因此产生了纠纷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款和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是谁,是三家共同所有还是老三所有(老三有原有老房子的房产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