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同一地基范围内,修了两套房屋,房屋产权证只有一个。我是姐姐,远嫁他方,一套房屋现在两个弟弟和父母共同居住,另一套房屋现在我儿子居住,父母想立一协议,写明我们三子女的义务,将现在我儿子住的一套房屋给与我,两弟弟住的房屋与门市给两个弟弟,但房产证现在不转移过户,担心房产证过户后自己无依靠,但我担心一旦两老百年后两个弟弟不依此协议,我想请问这个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我是否能得到我的那套房屋。(注:属以前自己修的城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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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但最好过户。过户后方能发生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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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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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