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8年6月到现在的公司工作,试用期说是两个月,后来因为我工作中的一个失误导致试用期延长,于08年9月转正,公司承诺转正就签合同上保险,但是转正后公司说是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我自己去咨询办理,由于工作一直特别忙,而且我也不了解具体的情况,我就没有请假去办,所以一直拖到现在。现在因为对公司待遇以及其它一些事情的不满,我想要离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自工作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赔偿?我们的工资一直是用现金形式发放,只是领工资的时候在工资表上签字而已,我没有办法留底证明我开始工作的时间以及每月所得工资报酬,请问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如何要求赔偿呢?另外我有作为公司经办人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复印件,最早是在08年8月,是否可以作为我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公司提供我的工资条来确认我每月的薪资情况呢?请哪位律师给予我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5-30 19:30: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