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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本于5月27号(星期五)通过物流公司从洛溪发了批货到东涌,原打算趁着5/28.5/29号(周六、周日假期)这两天来销售,但由于物流公司的疏忽打错了单,发错地方,从而导致延误了3天的货期,直到至今都也还没有收到货,而这期间物流公司的客服一天一天地敷衍我,今天说明天到,明天说后天到,今天再打了电话到物流公司,客服说货还没有发出。请问,象这样的情况,我能否向物流公司追究所有的经济损失?物流公司应该怎样倍尝?

证券投资
2011-05-30 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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